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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定向培养士官的投档录取及任命待遇

2025-06-30 作者:冠明军考

省征兵办和省教育考试院从报考定向培养高校(专业)相应科类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中,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,分院校、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、男女生,依据考生成绩(含优惠加分)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按照每所定向培养高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倍数确定参加体格检查、政治考核的对象。

定向培养军士在专科提前批录取。集中填报志愿录取时,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招生计划、省征兵办提供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,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,区分性别,按招生计划数的120%投档(投档数量按照四舍五入取整)。

总分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单科成绩,成绩仍相同的全部投档,由高校择优录取。定向培养高校根据本校的录取规则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,并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
集中填报志愿录取结束后,如未完成招生计划,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,公开征集前期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已合格考生志愿。征集志愿录取时,按照缺额计划数量的100%向定向培养高校投档。

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,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(含警衔,下同)级别有关规定,确定其军衔级别、授予军士军衔,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算。

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,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、保障伙食,享受相应医疗、保险和抚恤等待遇;授予军士军衔后,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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